相關辦法如附件,由公告請至 107 年 3 月 5 日截止收件。
依本校辦法第三點說明
選拔方式:
1、六年級各班推選一名學生參加學校複選,班級比照學校複評標準,複選由審查小組(六年級學年導師、四處室主任、校長)審核。
2、學校複選依校內初評評比,同分數學生的排序,以學校其他獎狀(或表現)的總分高者排序在前。
3、市模範兒童與校內模範生不重複。
4、參加選拔者於規定時間內備妥相關文件及初評表送學務處檢核。
其它要點可參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