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4學年度下學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4/7/27教育局公告編號73190。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教師
科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代理 |
幼兒園 教師 |
1 |
2 |
105/02/12-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本校招聘類別為一般長期代理教師,需配合幼兒園104學年度行政與教學規劃,執行新課綱課程並參與新課綱幼兒學習評量指標實徵研究。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6時至 105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4時止 |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2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 105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5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 105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tkes/index/default.asp)、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tkes/index/default.asp)公告。
第1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5年1月27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5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4時止 |
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5年2月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05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
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5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05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
二、報名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電話:06-2376534#724。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正本與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六)履歷表(含執行新課綱課程之佐證資料)一式3份。
(七)報考臺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一份(第2、3次招考免繳)。
(八)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四、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委託報名與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詳如下表。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年7月31日前核發之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普通班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年7月31日前核發之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
第3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幼兒園教保員資格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2月1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 (請於上午8時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二、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及時間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幼兒園新課綱六大領域,學習指標自訂。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含自我介紹,請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es.tn.edu.tw/tkes/index/default.asp)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06-2376534#722、724(幼兒園)。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諮詢:06-2376534#722、724(幼兒園)。
六、考試相關事項諮詢:06-2376534#722、724(幼兒園)。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