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
各學習領域暨議題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兼任輔導員任務
(一)從事各學習領域之課程規劃設計、教材教法與多元評量之研究。
(二)進行本市各學習領域實施情形之調查、研究、發展與改進工作。
(三)定期至各校進行各學習領域之輔導訪視工作。
(四)協助各校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與教師自編教材。
(五)接受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相關知能之諮詢。
(六)參加各學習領域之研習與相關會議。
(七)蒐集相關資訊,充實國教輔導團網站內容。
(八)其他與課程或教學相關之工作。
三、兼任輔導員應具備資格條件
(一)臺南市國民中小學之現職合格教師。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7 款之各款情事者。
(三)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5年 7 月底屆滿 5 年以上。
(四)熟悉課程與教學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學科素養。
(六)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四、兼任輔導員服務方式
(一)為執行輔導團相關任務,兼任輔導員每週得減課 2-4節。
(二)每週四下午採公假登記且不排課,至各領域/議題輔導團進行專業增能及團務工作。
(三)執行輔導團相關任務以外時間,需在所屬學校配合校務及課務進行。
五、甄選名額
學習領域/議題 輔導團 |
組別 |
甄選名額 |
備註 |
國語 |
國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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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國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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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
國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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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
1 |
|
|
健康與體育 |
國中 |
2 |
健康: 1 體育: 1 |
生活課程 |
國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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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 |
國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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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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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教育 |
國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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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教育 |
國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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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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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與時間
(一)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掛號郵寄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二)時間:自即日起至 105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掛號郵寄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號 7 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蘇芳儀教師收)。
(四)每人限報名一個學習領域,不得跨領域報名。
(五)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
七、輔導員甄選方式:採面談方式,另案通知面談時間及地點。
八、任期
自 105年 8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九、獎勵措施
(一)輔導員參加學校校長、主任甄選或教師介聘時,其任輔導員年資得從優採計積分。
(二)輔導團員表現優良者每學年由本局依「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工作績效考核實施計畫」予以獎勵。
【附件】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
各學習領域暨議題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聯合甄選報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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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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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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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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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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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請填大專 以上學歷含校名及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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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 話 |
1.公: 2.宅: 3.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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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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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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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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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服 務 機 關 |
職 稱 |
服 務 期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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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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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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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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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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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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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議題 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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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習領 域/議題或相關研究著作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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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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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學習領域/議題相關傑出表現(專案、獲獎事蹟)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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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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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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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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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優良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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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同意報考錄取後協助國教輔導團服務。 |
校長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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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欄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