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二、課程規劃由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各領域工作小組擬訂,於執行期間得由輔導團國小各領域工作小組視實際需求修正之。
三、請承辦學校協助事宜如下:
(一)每場次開課前二星期開設學習護照,以研習時數 3 小時為原則。
(二)辦理時間:
1、上午場:以報到時間 08:30~09:00,課程時間 09:00~11:30 為原則。
2、下午場:以報到時間 13:30~14:00,課程時間 14:00~16:30 為原則。
3、為配合觀課或議課所需,可依規劃內容酌予調整時間,但須依實核給研習時數。
(三)研習名稱統一為:精進計畫—國教輔導團國小分區到校諮詢服務研習(○○領域○○國小場第○次) 。
(四)協助簽到、簽退工作,簽到及簽退表請分開在不同頁面並落實簽核,課程結束方可簽退,並請將簽到、簽退影本乙份交由領域工作小組負責人帶回。
(五)協助提供場地(含視聽教室及可分組討論之會議室或教室)、支援單槍、投影機等設備,以利活動進行。
(六)於各場次辦理完竣後應落實審查並核發教師研習時數。
(七)研習補助經費另函通知。
四、有關國教輔導團「分區到校諮詢服務現況與需求問卷」,於輔導團各領域及議題工作小組擬定後,另行通知各校填報。
五、夥伴學校目標教師應於本學期參加完成四次研習活動(名單如附件,名單以外學校將於之後安排),若中途需請假,請務必知會各領域工作小組執秘於簽到表上註明。
六、參與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講師、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及教師請學校核與公(差)假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