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巿東區東光國小校園開放辦法 106年 4月 12日行政會議訂定
壹、開放時間:平日上午 6:30-7:00,下午 4:30-6:30;假日上午 6:30-6:30。
貳、開放場域:操場、遊戲器材區(非建築物體的活動場域)。
叁、校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吸菸、酗酒、吸毒、鬥毆滋事或攜帶危險物品致妨害公共安全或秩序。
二、妨害安寧、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
三、任意植栽、放養動物、放置私人桌椅或其他物品。
四、攜帶寵物、動物進入校園。
五、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六、穿著高跟鞋、及各式輪車(嬰兒、拖式書包、腳踏車、直排輪…等)進入跑道。
七、隨地吐痰、便溺、棄置一般廢棄物。
八、偷竊、蓄意損毀植栽或各項設施。
九、在校內沐浴、洗滌物品、車輛等行為,但經管理機關許可,不在此限。
十、營火、野炊、烤肉、夜宿、燃放鞭炮、施放天燈、辦理婚喪喜慶活動、曝曬衣物
或其他物品。
十一、不依規定或通常方法使用設施。
十二、從事危及民眾人身安全之球類(全面禁止棒壘球活動)或其他活動。
十三、販賣物品、出租遊樂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但經管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
限。
十四、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之事項。
肆、相關場地使用以本校課後社團、才藝班及經申請使用之活動優先使用。租借辦法,
依臺南巿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伍、本辦法經行政議決議通過,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