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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秉諺 - 學務 | 2021-02-08 | 點閱數: 261

說明:
一、教育部於 110 年 1 月 25 日召開「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評估及辦理會議」,決議停止辦理 109 學年度全國生表演藝術類競賽(音樂、舞蹈、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團體組競賽。故本局今年調整可申請資格為獲「臺南市 109 學年度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團體組特優之學校。
二、保留檔期: 110 年 6 月 1 、 2 、 3 、 4 、 5 、 6 、 8 、 10 、 11 、 12 、 13 、 16 、 17 日,共計 13 日。若申請學校數量超出可用檔期,則以協調會現場抽籤方式決定。
三、請符合資格學校填妥「表演活動申請表」一份,註明希望檔期優先順序,並附上市賽特優成績影本(不須附影音資料),於 110 年 3 月 10 日前寄(送)至臺南文化中心(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 332 號)。
四、各校可依公布檔期預先籌備,本局收件後將盡速通知符合資格之學校召開檔期協調會,以安排演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