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113 年 3 月 18 日華柔字第 11300000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講習會實施辦法已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
三、「113 年 A 級柔道裁判講習會」課程訂於 113 年 3 月 29 及 31 日假中央警察大學、 3 月 30 日假劍潭活動中心及 6 月 3 至 5 日假板橋體育館舉行。
四、「113 年 B 級柔道教練講習會」課程訂於 113 年 3 月 28 至 29 、 31 日假中央警察大學、 3 月 30 日假劍潭活動中心舉行。
五、請轉知所屬持有該會核發之各級(C/B/A 級)有效教練證者擔任柔道教練職務,並落實每年參與教練講習會及「最新柔道裁判規則」課程以學習新知。
六、檢附實施辦法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