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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陳美怡 - 機關宣導 | 2016-01-22 | 點閱數: 729

 

臺南市 105年度奬勵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一、本市為鼓勵中小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立高(國)中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方式

    • 通過台語(閩南語,下同)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小學生通過台語 A1 級(基礎級)以上給予獎狀乙紙獎勵;中學生通過台語 A2 級以上(初級)由學校核予嘉獎乙次獎勵,通過 B2 級以上(中高級),由學校核予嘉獎兩次獎勵。
    • 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中、小學生通過客家語初級以上敘嘉獎乙次獎勵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中學生通過中級認證,由學校核予嘉獎兩次獎勵。
    • 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現在學中小學生通過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初級認證合格者,敘嘉獎乙次獎勵之(小學生由學校發予獎狀乙紙鼓勵);中學生通過族語中級認證合格者,由學校核予嘉獎兩次獎勵。
    • 上開三項能力認證證書或成績單合格效力,應以中央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正式文書為準且同一級別敘獎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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