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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幸曄 - 教務處 | 2017-05-10 | 點閱數: 538
  • 依據教育部 106年 5 月 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60181A 號函辦理。
  • 旨揭招生對象:(招生對象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2.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 上課時間: 106年 7 月 1 日至 107 年 8 月 31 日(每週五下午及晚間;每週六上午及下午)
  •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符合資格且有意修習上開學分班,於 106年 5 月 15 日前(星期一)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507)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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