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學活動防疫管理指引
(一)學校 及幼兒園 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 「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 、 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體育課程
1.於學校校園 戶外空間進行 體育課 時 師生本身無 呼吸道 相關症狀,得 不佩 戴口罩 。
2.於 校外 戶外空間進行 體育課時, 師生 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 ,得 不佩戴口罩 (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
3.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 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 佩戴口罩 。
(四)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 班級 輪替 前 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五)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 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之入場人數限制 所有人員除游泳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六)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 吹嘴 )),不得共用,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七)上述 歌唱、 音樂吹奏類課程之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課程結束後,仍應戴口罩 。 其餘請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 19 防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110 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