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6780 號函辦理。
二、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 14 天及自主健康管理 7 天。
三、相關措施如下:
(一)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二)陸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
(三)配合農曆春節前國人返鄉/入境潮之分流措施,請先行完成防疫旅宿預定,於本年 12 月 14 日前入境或延至 111 年 2 月 1 日後始入境,並遵循我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持搭機前 3 日內 PCR 陰性報告,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之線上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