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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琨 - 總務處 | 2020-09-28 | 點閱數: 522

一、依據 109 年 9 月 1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91107316 號函辦理。

二、師生進入校園強制體溫量測措施實施至 109 年 9 月 30 日, 10 月 1 日後改為學生自主量測體溫措施,惟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一) 落實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身體健康,出門上學前應量測體溫,配合每日登載於家庭聯絡簿。

    (二) 到校後由導師檢查體溫量測紀錄,學生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情形,請就醫並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課。

    (三) 學生就醫後請家長回報學校診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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