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 112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請務必於規定期間內至本局官網「體育獎助金」( 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main )線上填報,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申請人為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者,請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可由原校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四、學校單位請統一點選「團體申請」,不同競賽種類請分開繕打,俾利後續審查委員分類審查。
五、系統產出之申請單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前寄(送)達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詳細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注意事項及本獎助金發給辦法。
七、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