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導本局所屬國民中小學落實校園飲品及點心供應之規範,俾符「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與「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 定,確保學童健康、降低食安風險、避免食品中毒。
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供應注意事項之一,學校因應課程或節慶活動規劃,認有專案提供非屬上述規範之飲品或點心時,應辦理下列事項:
1. 活動前:
(1) 將課程、節慶或學習活動規劃、預計提供飲品或點心,提交校務會 議或行政會議討論並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2) 提供之食品應以有品牌的商家或通過本市衛生局餐飲衛生管理分級 評核良等以上等級之商家為主,或經學校、家長代表共同查看環境與確認衛生狀況良好之商家。
(3) 上述食品不得為含糖飲料,且避免高油、高糖。
2. 活動中:檢查食品外包裝、個數與有效期限,同時進行檢體留樣至少 4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