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我國國籍或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條第 1項各款情事者:
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者。
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者。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無法定傳染疾病、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結核病、傷寒等,且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 1個月內證明合格者(於報到時須繳驗)。
二、其他資格
領有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尤佳。
貳、徵才缺額:部分工時廚工1名。
參、工作內容
一、食材處理、午餐點心製作或準備、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幼兒營養健康與衛生清潔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交辦及指派工作。
三、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動契約辦理。
肆、福利制度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以實際到職日起僱。
二、薪資待遇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計算(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採時薪制。
三、每日工作時數至多5小時,以簽訂之勞動契約為主。
四、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勞動契約辦理。
陸、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5月 15日(星期二)上午 9點至 16 點,先至學校警衛室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1)。採委託報名者,需攜帶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2)、受委託人身分證,始可受理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資格審查繳驗證件:107年 5月 16日(星期三)面試當天請攜帶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一份(以A4大小影印),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得以駕照、具照片健保卡替代身分證)
(二)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
三、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即使因徵才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柒、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面試日期及地點:由學校於107年 5月 16 日(星期三)9時辦理面試,並請依公告面試時間準時報到。
二、面試範圍: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30%)、食品衛生常識及態度(3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20%)、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20%),總分為100分,各面試委員成績加總後平均之,擇優錄取,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
三、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入場應試。(得以駕照、具照片健保卡替代身分證)
四、面試時間7-10分鐘(含進出場時間),於面試入場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事後不得異議。
捌、放榜
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於107年 5月 16日(星期三)2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tkps.tn.edu.tw)網站及校門口佈告欄,請應考人員自行查詢。
玖、報到作業
一、正式錄取人員應於107年 5月 18日(星期五) 9 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無則免附)、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檢查項目須包含 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X 光、傷寒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得於上班一週內補繳)等文件至本校辦理報到。
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經錄取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三、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依規定解除契約。
拾、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面試日程及地點更動,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kps.tn.edu.tw)網站及佈告欄,請應考人員自行查詢。
二、如因幼兒園幼生數減少或補助經費來源有更動,學校得變更或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