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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接獲資通安全情資,應評估該情資之內容,並視其對本機關之影響、本機關可接受之風險及本機關之資源,決定最適當之因應方式,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並做成紀錄。
本機關接受資通安全情資後,應指定人員進行情資分析,並依據情資之性質進行分類及評估,情資分類評估如下: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括重大威脅指標情資、資安威脅漏洞與攻擊手法情資、重大資安事件分析報告、資安相關技術或議題之經驗分享、疑似存在系統弱點或可疑程式等內容,屬資通安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特定網頁遭受攻擊且證據明確、特定網頁內容不當且證據明確、特定網頁發生個資外洩且證據明確、特定系統遭受入侵且證據明確、特定系統進行網路攻擊活動且證據明確等內容,屬入侵攻擊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例、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或涉及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或情資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公務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或其他正當利益,或涉及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家機密等內容,屬機敏性之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機關內部之核心業務資訊、核心資通系統、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業務或核心資通系統之運作等內容,屬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
本機關於進行資通安全情資分類評估後,應針對情資之性質進行相應之措施,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
由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彙整情資後進行風險評估,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採行相應之風險預防機制。
由經指派之人員判斷有無立即之危險,必要時採取立即之通報應變措施,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採行相應之風險防護措施,另通知各單位進行相關之預防。
就涉及個人資料、營業秘密、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家機密之內容,應採取遮蔽或刪除之方式排除,例如個人資料及營業秘密,應以遮蔽或刪除該特定區段或文字,或採取去識別化之方式排除之。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應就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評估其是否對於機關之運作產生影響,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採行相應之風險管理機制。
本機關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時,應考量受託者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委外項目之性質及資通安全需求,選任適當之受託者,並監督其資通安全維護情形。
其它本機關未訂者得參考引用ISMS-02-05 資訊作業委外管理規範」要求事項辦理。
本機關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屬D級,一般使用者與主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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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單位應於每年年初,考量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擬定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計畫,以建立員工資通安全認知,提升機關資通安全水準,並應保存相關之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
- 本機關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之內容得包含:
- 資通安全政策(含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管理程序、流程、要求事項及人員責任、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等)。
- 資通安全法令規定。
- 資通安全作業內容。
- 資通安全技術訓練。
- 員工報到時,應使其充分瞭解本機關資通安全相關作業規範及其重要性。
- 資通安全教育及訓練之政策,除適用所屬員工外,對機關外部的使用者,亦應一體適用。
本機關所屬人員之平時考核或聘用,依據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及本機關各相關規定辦理之。
為落實本安全維護計畫,使本機關之資通安全管理有效運作,相關單位於訂定各階文件、流程、程序或控制措施時,應與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目標及本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相符,並應保存相關之執行成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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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應配合上級機關要求執行內部稽核作業,以確認人員是否遵循本規範與機關之管理程序要求,並有效實作及維持管理制度。
- 辦理稽核前上級機關應擬定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並安排稽核成員,稽核計畫應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重點領域、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基準與項目及受稽單位協助事項,並應將前次稽核之結果納入稽核範圍。
- 其它本機關未訂者得參考引用ISMS-02-16 資安稽核管理規範」要求事項辦理。
- 受稽單位於稽核實施後發現有缺失或待改善項目者,應對缺失或待改善之項目研議改善措施、改善進度規劃,並落實執行。
- 受稽單位於稽核實施後發現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判定其發生之原因,並評估是否有其類似之缺失或待改善之項目存在。
- 受稽單位於判定缺失或待改善之原因後,應據此提出並執行相關之改善措施及改善進度規劃,必要時得考量對現行資通安全管理制度或相關文件進行變更。
- 機關應定期審查受稽單位缺失或待改善項目所採取之改善措施、改善進度規劃及佐證資料之有效性。
- 受稽單位於執行改善措施時,應留存相關之執行紀錄,並填寫稽核結果及改善報告。
- 本機關之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應每年定期召開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確認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實施情形,確保其持續適切性、合宜性及有效性。
- 管理審查議題應包含下列討論事項:
- 過往管理審查議案之處理狀態。
- 與資通安全管理系統有關之內部及外部議題的變更,如法令變更、上級機關要求、資通安全推動小組決議事項等。
-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內容之適切性。
- 資通安全績效之回饋,包括:
-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之實施情形。
- 資通安全人力及資源之配置之實施情形。
- 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之實施情形。
- 內外部稽核結果。
- 不符合項目及矯正措施。
- 風險評鑑結果及風險處理計畫執行進度。
- 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處理及改善情形。
- 利害關係人之回饋。
- 持續改善之機會。
- 持續改善機制之管理審查應做成改善績效追蹤報告,相關紀錄並應予保存,以作為管理審查執行之證據。
本機關依據本法第11條之規定,應於次年向上級或監督機關,提出上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使其得瞭解本機關上年度資通安全計畫實施情形。
- 資通安全管理法
-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 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 資訊系統風險評鑑參考指引
- 政府資訊作業委外安全參考指引
- 無線網路安全參考指引
- 網路架構規劃參考指引
- 行政裝置資安防護參考指引
- 政府行動化安全防護規劃報告
- 安全軟體發展流程指引
- 安全軟體設計指引
- 安全軟體測試指引
- 資訊作業委外安全參考指引
- 本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程序
- 其它本機關未訂者得參考引用ISMS」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文件
- 臺南市政府「ISMS-04-02 文件總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