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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郝莉莉 - 訓導組 | 2020-08-27 | 點閱數: 35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00581 號函暨本局 109 年 8 月 20 日召開之「109 年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應變工作小組第 19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請務必於開學前完成校園室外及教室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完備洗手設備及備妥適量耳(額)溫槍、洗手液或肥皂、口罩、酒精( 75%)及乾洗手液等防疫物資,同時準備漂白水等環境清潔消毒物資,以提供校內師生因應緊急應變或特殊需求時使用。 三、 109 學年度高中以下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如下: (一)體溫量測措施:考量新學年開始前暑假期間較長且有新生進入校園,各級學校需持續落實健康監測機制,自開學 2 週內,學生進入學校需量測體溫,並請家長及教師主 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生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情形,請就醫並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課,學生就醫後請家長 回報學校診斷結果。 (二)校園門禁管制: 1、 落實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實名(聯)制登記措施及佩戴口罩,並婉拒有傳染風險者進入校園。 2、 家長不進入校園,若有進入校園之需要時,引導至訪客會談區,請勿直接進入辦公區或教學區。 3、 宣導規勸學生於放學後、社團活動或課後輔導後儘早返家,避免在外逗留,以維護自身健康及安全。 4、 請於校園出入口張貼有關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者避免到校等防疫措施相關宣示標語及資訊,俾共同守護師 生健康。 (三)口罩佩戴時機: 1、 師生每日入校園須自備口罩。 2、 請導師每日於導師時間主動關心學生身體健康情形,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者,請關懷後 通知家長,並請學生戴上口罩。 3、 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幼兒園到高中屬特定人員上課,需注意通 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配戴口罩。惟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者,務必戴口 罩。 4、 另學校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搭乘學生交通車、密閉空間集會時請依教育部「109 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五)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及定期消毒,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搭配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保持通風,相關事項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25 日「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及「臺南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消毒防護注意事項」辦理。 (六)因應疫情並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安全,校園室外場地對外提供使用,須符合實名制;校園室內空間,使用單位應檢具防疫計畫書,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強防疫措施,經學校評估確有需要,學校得依相關規定對外提供。 (七)學校教職員工生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並經核准,以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返國後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實施居家檢疫 14 天後,始得返校上課(班)。 (八)因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維持一級開設,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立即就醫診治,避免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四、 檢附教育部「109 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