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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轉知貴校(園)同仁踴躍上網填答本府 115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知悉度、服務滿意度及需求問卷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 日府人企字第 1141649035 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本府員工協助方案之需求及實際運用情形,市府自即日起至本(114)年 12 月 26 日止,辦理「本府 115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知悉度、服務滿意度及需求問卷」,請貴校(園)同仁踴躍上網填答。
三、本問卷調查對象為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並採線上問卷填答方式:請輸入網址:: https://www.surveyc ...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自離隊,屬出勤異常,應依相關差勤規定辦理。
三、請各校再次向所屬教職員工宣導前揭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公布,上開修正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824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145903367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
二、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參加本市教育產業工會所辦理之會議或活動,能否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公假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21 日文元小人字第 1140053032 號函及本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14 年 11 月 24 日麻豆中人字第 1140036108 號函辦理。
二、查工會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次查本市議會 113 年 12 月 24 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2620 號函略以,「為穩定學校代課師資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須依下列條件對會務給假時數及會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從事藝文創作,並能持續提供 同仁展演藝術能量之平臺,本府 115 年公教美展賡續以線 上展覽方式進行,請查照轉知並鼓勵同仁踴躍交件。
說明: 一、本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 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 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 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 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 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 系...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從事藝文創作,並能持續提供 同仁展演藝術能量之平臺,本府 115 年公教美展賡續以線 上展覽方式進行,請查照轉知並鼓勵同仁踴躍交件。
說明: 一、本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 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 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 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 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 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 系...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營造友善職場及關懷同仁身心健康,訂於本(114)年 11 月 28 日(五)辦理「陽光好日子 就要藝植玩」多肉植栽療癒工 作坊,請查照並鼓勵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 00 分。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二、參加人員:歡迎有興趣的同仁透過服務機關學校人事人員 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35 人。 三、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處將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公告參加人員名單於 iShare 行動知識 網,請人事單位上網確認名單(本府部分將另以電話通知 各單位聯...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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