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 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請加強宣導並務必轉知校內學生及 家長知悉,以維護學生及家長之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 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 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 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 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 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 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上開簡章電子檔可於本局公告系統(https://bulletin.tn. edu.tw)第 211629 號、本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 (網址: https://www.tn.edu.tw/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 股/),或至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