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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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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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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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一、本校同仁如符合「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度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工審退原則」之規定,並有意申請於 104 年退休者,請於 103 年 3 月 18 日前至人事室登記,並配合檢證(含歷任服務機關學校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歷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或公務人員考績通知書、職前兵缺或懸缺代理教師 3 個月以上服務證明、私立學校年資、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78 年 8 月 1 日納編前年資、軍職退伍令及大專集訓等文件)先行查驗其服務年資,俾利退休意願調查表查填。
二、退休意願調查表格式及市府教育局 104 年審退原則各 1 份,詳如附件檔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