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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2-12-23 | 點閱數: 393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1 年 12 月 6 日藝研字第 10100039
96 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三、參選組別:
(一)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
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二)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
核章報名。
(三)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
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四)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
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四、收件時間:自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起收件至 4 月 15 日截止。(
以 102 年 4 月 15 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作品一律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 臺
北市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
「參選 2013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六、其他相關甄選活動及徵選簡章、相關書表、製作參考範例
,請參閱附件或請逕至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
tw )查詢下載。
七、本案聯絡人:高麗玲小姐,電話: 02-2311057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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