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
二、認證資格:
(一)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臺南市政府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或成大臺灣語文測驗中心閩南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二)已持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以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三)符合本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含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經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但須參加 106 年 7 月 15 日(星期六)之結業式。
三、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局安排之 40 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 80 分者為合格。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下午 15:00 。
五、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並備妥以下證件,前面四項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第二項各款之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
(1)教育部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
(2)臺南市政府中高級以上閩南語檢測能力證書
(3)成大臺灣語文測驗中心閩南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4)現職或退休教師之教師合格證
(5)閩南語教學一年以上證明(任教閩南語課程之學校開具)
(6)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認證報名表
5、切結書、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