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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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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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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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凡未經許可的水域,包括野溪均不得戲水,以避免發生危險。
經統計94年至101年7月16日止學生容易發生溺水水域:新北市南勢溪、新北市沙崙海灘、新北市大豹溪、桃園大漢溪、桃園永安漁港、新竹內灣、嘉南大圳、臺南黃金海岸;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教育部提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
(一)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1、叫:大聲呼救。
2、叫:呼叫119、118、110、112。
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等)。
(二)防溺十招:
1、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2、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3、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4、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5、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6、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7、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8、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9、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10、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