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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8-05-25 | 點閱數: 472

一、旨揭實施要點及推薦表,逕至教育局網站(http://boe.tn.edu.tw)/社會教育科/文件下載參閱。

二、若有欲參加教育部本年度「社會教育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案件,請於10776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表件,寄送教育局社會教育科(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俾利教育局評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推薦內容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獲表揚之事蹟)。

()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依時序詳敘顯著事蹟。

()推薦單位之評語及印信。

()完整佐證資料。

四、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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