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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1-09-22 | 點閱數: 527

二、參賽對象及組別:
(一)臺南市各國中小學校依學生年級及美術班區分為以下四組:
1、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美術班組(五、六年級)
2、國中普通班組、美術班組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止收件,逾
期恕不受理。
四、獎勵方式:(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第一名:各組錄取 1 名,每名頒發獎金 2,500 元及獎狀乙
紙,指導老師得核予嘉獎貳次。
(二)第二名:各組錄取 2 名,每名頒發獎金 1,500 元及獎狀乙
紙,指導老師得核予嘉獎壹次。
(三)第三名:各組錄取 3 名,每名頒發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
紙,指導老師得核予嘉獎壹次。
(四)佳作:各組取佳作 5 名,每名頒發獎金 500 元及獎狀乙紙
,指導老師核予獎狀乙張。
五、比賽計畫詳參教育網路 10255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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