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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2-03-09 | 點閱數: 502

 

臺南市101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舞蹈類)鑑定簡章
 
壹、         依據:
一、          藝術教育法。
二、          教育部 99 年 2 月 25 日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1 年 03 月 01 日南市教中字第1010187556號函辦理。
貳、
一、早期發掘有舞蹈潛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之舞蹈教育,充分發展其才能,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舞蹈優秀人才。
二、透過舞蹈認知、展演、鑑賞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之美感情操及健全人格。
三、培養國民中學具舞蹈興趣學生,以適應我國文化建設人才之需要。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承辦學校: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三、協辦學校: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肆、設立班級及招收人數:
以下所招收之學生均視鑑定成績,得不足額,擇優錄取。
一、一年級新生:
(一)    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兩校各招收 1 班舞蹈藝術才能班
(二)    每班以 30 人為上限,男女兼收(含通過管道二直接安置人數)。
二、二年級插班生(一年級升二年級):
(一)    永仁高中(國中部)二年級招收 10 名,男女兼收。
(二)    中山國中二年級招收 2 名,男女兼收。
伍、簡章索取辦法:
一、免費索取:於 101 年 3 月 12 日至 3 月 30 日,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止,
至永仁高中輔委會或中山國中警衛室索取。
二、網站免費下載:
永仁高中網站首頁(http://www.yrhs.tnc.edu.tw/)
中山國中網站首頁(http://www.csjhs.tn.edu.tw/)
陸、報名資格:
一、資格:
(一)    一年級新生:凡具有舞蹈興趣及才能之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    二年級插班生:凡具有舞蹈興趣及才能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二、          初審:報名者須設籍臺南市,但不受學區限制,報名時須檢附戶口名簿影印本、舞蹈表現優良推薦表【附件1】由永仁高中及中山國中初審之,初審通過者始得報名參加術科測驗或書面審查。
柒、         報名辦法:
一、          依學生志願由本人或家長親自到設班學校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兩校鑑定時間相同,不得重覆報名,重覆報名者,如經發現,同時取消兩校錄取資格。)
二、          報名日期: 101 年 3 月 22 日(四)至 101 年 3 月 30 日(五)止(假日不收件)
三、          報名時間:每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止(逾時不予受理)
四、          報名地點:
(一) 永仁高中輔委會
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電話:(06)311-5538 轉 21
(二) 中山國中輔導室
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5 號,電話:(06)2135133 ;(06)2134792 轉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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