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2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20009178A 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三、請 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 10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前送交本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