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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7-01-09 | 點閱數: 402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5學年第 2學期

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階段)

  • 應徵資格:本國國民,年齡 65歲以下,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 33 條所列各款情事,大學畢業並修畢教育學程者。

貳、甄選名額:集中式特教班導師缺,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參、報名日期: 106年 1 月 10 日(二)至 106 年 1 月 16 日(一)上午 8 時至 16 時

肆、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伍、報名地點: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輔導室( 704臺南市北區長榮路 277 號)。

陸、應繳資料:

一、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 教育學程證明。(三)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等),無則免。(四)國民身份證。

二、備妥本人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請貼於報名表上)。

三、報名表(請至大光國小最新公告下載)

柒、甄選日期:中華民國 106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

  一、報到時間: 13時 40 分至 13 時 50 分,逕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二、甄審時間:於 14時 00 分開始。

捌、甄選方式

一、初審:應聘者經本校書面審核後,擇優錄取進行複審,符合面試條件者會以簡訊通知,未通過書面審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

1.試教(50﹪):試教以特教班國語、數學(自選)為主,並請附教案 1 式 5 份,試教時間每人 15 分鐘,教具請自行準備。

2.口試(50﹪):含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等,口試時間 10 分鐘。

三、錄取:以試教、口試成績為採計標準,依分數高低排定先後次序,再以次序總和為錄取依據,若次序總和相同,則以分數總和、試教成績總和為依據依序評定,另錄取備取教師若干名。

玖、放 榜:成績評定經審查通過後,預計於 106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六時以前在本校放榜,隨即公佈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

拾、聘期:

經錄取代理特教班導師聘期自 106年 2 月 13 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表

現不佳或不能勝任者,本校可隨時解聘。另代理原因消失時,必須無條件離職,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拾壹、報到簽約:正取人員應於榜示次日上午 12時前攜帶私章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拾貳、權利義務與待遇:依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其薪資待遇福利依本市相關規定辦理。授課科目依學校實際需求安排,薪資以每月教授之節數計算。

拾參、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

    自行負責。

二、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

    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三、經甄審合格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違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四、依教育局規定上開各職缺如係長期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五、代理原因消失時必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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