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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蔓妮 - 輔導室 | 2011-02-17 | 點閱數: 575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0 年 2 月 8 日臺訓字第 1000016926 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就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精進責任通報制度政策面及實務面進行具體討論,爰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與相關部會及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進行座談暨意見交流。另為能深化整理 99 年度家庭暴力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模式,並促進各地方政府、民間團體相互交流、觀摩學習,以精進實務工作,併同辦理旨揭研討會。

 

三、本案辦理時間、地點及參與對象說明如下:
(一)辦理時間與地點: 100 年 2 月 23 日(三)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2 號)401 會議室辦理。
 (二)參與對象:中央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全國從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網絡相關實務工作者。
(三)本府同意全程出席與會之本市所屬教師,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方式出席,並核實採計短期研習時數。
 

四、有關報名方式及時間,請於 100 年 2 月 14 日前填妥所附報名表以傳真或 E-MAIL 方式逕向該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報名。傳真號碼:(02)89127392 ; E-mail :moim095@moi.gov.tw;報名專線:(02)89127331 轉 116 ,陳泓介;本案承辦人:林涵瑜,(02)89127331 轉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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