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101年6月1日公告編號20792,為配合市府教育局估算102年度退撫經費,本校同仁如有意於明年申請退休者,請審酌「102年度教職員審退原則」(如附件)及個人意願,依限於 相關注意事項: 1.檢附102年度教職員審退原則供參,本案審查除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法外並依本市教職員審退原則辦理。 2.如因罹患重病、不適任等特殊原因,已無法勝任工作且具有急迫性者,得視個案情形另申請專案退休,不列入本次申請作業。 3.年齡及年資之計算,皆以十足滿相關規定者為限。(例如:任職年資24年11個月又6日因未十足滿25年,不符申請退休資格) 4.新舊制年資區分時間:(一)教育人員: 5.私校或其他(職前)年資請勿重複填入舊制年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