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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7-04 | 點閱數: 972

 轉知臺南市教育局101628日南市教人字第1010516591號函,詳如附件請參閱。其內容摘要如下:

一、為維護辦公紀律及提升行政效率,請本市各校職員、行政人員、約聘僱人員、事務助理(技工、工友)等於暑假期間確實遵守本市差勤規範,請假應落實職務代理機制,學校應調配三分之一以上人力留守。本局重申各校暑假期間差勤規定如下:

(一)各校暑假期間仍應維持每日辦公八小時。嚴禁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並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上網玩網路遊戲、觀看色情網站或下載影片...等以電腦網路從事私人事務行為)及其嬉戲、聊天、吃零食...等有礙辦公秩序之情事。

(二)各校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減少之原則下,得以加班補休方式減少暑假到班時間;惟學校平日因業務需要,增加或延長上班時間者,應依申請加班程序辦理。

(三)各校暑假期間人員訓練進修、文康活動、休假或加班補休時,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並保持應有之人力,以不影響民眾洽公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為原則。

(四)因公外出應辦妥公出登記,經主管核章後始得離開辦公處所,有關公出登記欄位除日期、職稱、姓名、起迄時間、前往地點及外出事由外,亦應載明公出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二、本局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抽查。

 

綜上,請各位大光夥伴(公務人員、教師兼行政職務者、約僱人員、技工工友)配合並確實遵守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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