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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2-25 | 點閱數: 333

轉知「102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歡迎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2219日府人給字第1020146008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28日總處給字第1020024084號函辦理。

二、本(102)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均可參選。

三、各機關(學校)選送各類參選作品務須依照簡章規定(詳如附件),於初審篩選後於102327(星期三)前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彙辦,俾本府擇優彙送人事行政總處(自行送交人事行政總處者之作品不予受理)

四、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各以1件為限,所送參展作品請於背面左上方黏貼作品標籤(依附表一格式填製,其中編號欄位無需填寫),並附上作品清冊一份(附件附表二)。各機關(學校)已送件參加本府102年公教美展作品,請審核作品符合規定者,且每人各類作品各以1件為原則,請亦一併填入附表二並請作者親自簽名,本府將逕予送展。

五、依旨揭簡章第十六點規定凡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著作,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爰請各機關(單位)送出前先行審查符合規定再予以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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