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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2 | 點閱數: 399

轉知苗栗縣政府修正「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2321日府教務字第1020055905號函暨本局102318日南市教中(二)字第1020231464號函諒達。

二、前所送「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條第1項第1目第6款:採計一年期限與原101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本(102)年先予維持,明(103)年該項改為一年方才採計分數;另有部分文字疏漏情形,亦重新勘誤。

有意參加外縣市介聘教師請務必詳閱,並主動及早向人事室登記俾利提報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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