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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379

行政院訂頒「中華民國10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明(103)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1日)、和平紀念日(228日)及國慶日(1010日);放假之節日計有:農曆除夕(130日)、春節初一至初三(131日至22日)、兒童節(44日)、民族掃墓節(45日)、端午節(62日)、中秋節(98日),均於節日當天放假1日。

二、另明年民族掃墓節適逢星期六,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不予補假;農曆初二(21日)及農曆初三(22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3日(星期一)、24日(星期二)各補假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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