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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8 | 點閱數: 325

轉知教育局10265日公告編號36833:惠請填報1025月請託關說登錄表

 

一、為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施行,市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就有關請託關說事件,請填寫「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二、本登錄表之請託關說係指「行政院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前述之請託關說行為,不包括:

(一)政府採購法所訂之請託或關說行為。

(二)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三、本校各處室如遇有請託關說事件,請填寫「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空白表單置放本校人事室網頁「常用表格下載」專區,於102610日週一中午前填報並E-MAIL至人事室,俾利本室依限彙送教育局政風室備查。若無相關事件,無須回報。惟若遇有請託關說事件,請於事實發生起三日內填報該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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