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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26 | 點閱數: 795

轉知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康寧大學」、「首府大學」及「遠東科技大學」一年級享有新生入學優惠補助,其子女教育補助發給疑義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示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1220日總處給字第102005669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旨揭大學各有該校新生入學之助學措施,其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分述如下:

()康寧大學及首府大學:二校係依「康寧大學102學年度新生入學優惠要點」及「台灣首府大學日間部新生入學助學金實施辦法」所提供之新生入學之助學措施非屬學雜費之減免或政府提供之獎助,均係屬「一般助學金性質」,倘公教人員子女就讀二校獲有「新生入學優惠」及「新生入學助學金」,得依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如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遠東科技大學:該校提供之「國立收費獎助學金」,依該校說明係屬「優秀學生獎學金」,倘公教人員子女就讀該校獲有上開獎助學金,得依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表定數額(新臺幣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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