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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3-10 | 點閱數: 1106

一、轉知「教育部100年度選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出國專題研究項目一覽表」一案,詳如附檔請參閱。

 

二、選送條件: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專任合格教師,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連續任專任合格教師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二學年考核結果均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相當於甲等。

(二)年齡五十五歲以下,身心健康。

(三)最近二年未曾出國進修、研究或實習,且最近十年內未參加「選送公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上開有關年資、年齡及「最近二年」、「最近十年」等均計算至選送當年二月。

出國專題研究甄試人員,必須通曉前往國家之語文,並於最近二年內(計算至選送當年四月)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其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平均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口試須達能應付日常社交及工作需要之程度(S-2+)以上。前往英語國家研究者,持有最近二年內(計算至選送當年四月)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中高級以上及格證書,視同達到標準。

申請選送教師如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中或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予以停聘、不續聘,或經監察院彈劾、糾舉或因違法失職行為在調查中或在司法機關偵查審判中,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尚未結案者,均不予錄取;錄取後始發生或發現者,註銷其資格。已出國者,應無條件繳回補助出國期間所領之一切公費。

選送出國專題研究人員,出國時如調任他校,應經服務學校同意。

 

三、請欲報名參加選送之教師於100328日前向人事室申辦,俾利函報市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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