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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354

 

(一)關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表,業參照同仁所提供子女就學學制改變(例如初入學小一或小六升國一或國一升高三或高三升大一等及新進同仁想在本校申辦等)資料主動產製列印,業於100/09/07(週三)校務會議時分送各該同仁,倘有遺漏或疑義者,請速洽人事室。

(二)請詳閱申請書所列注意事項核對資料無誤後簽章,並記得夾附繳費收據影印本一式2份,按國中小學免附,高中職以上繳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ATM轉帳繳費者,除ATM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初次在本校申請者請加附戶口名簿影本。上開收費單據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不要裁剪。請儘速於100/09/14前繳件,俾利彙集統一請款。

(三)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四)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私立高中職及私立五專前三年,領有行政院核定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學費補助者,不得再申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案。

(五)倘因領取獎學金而致學雜費為「0」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或於繳費單上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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