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局 1090618 第 160606 號公告辦理
一、本局 107 年 1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71285753 號函轉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諒達。
二、學校於進用人員前,請務必依旨揭規定辦理各類人員不適任查詢作業,須落實篩檢與清查工作,凡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一律不得任用,已任用者也應依規定程序辦理,以落實全面阻絕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的決心。
三、另教育部配合教師法修正,預計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啟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俟教育部函文後,本局將函轉請各校配合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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