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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研組長 - 教務處 | 2020-12-04 | 點閱數: 6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0 月 5 日召開之「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指標及發表時間修訂諮詢會」會議紀錄及「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分為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參加對象如下:
(一)本市 109 年度教學卓越發展計畫拔尖亮點組學校計 25 校,均須參加。
(二)本市其餘國中小自由報名參加。
(三)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所自由報名參加。
三、初選日期及方式:
(一)書面資料繳交:請參選學校於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繳交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1 份)至文賢國中教務處(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 2 號)。
(二)簡報發表日期(發表順序及時間另案公告):
1、國中組及幼兒園組: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
2、國小組: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
(三)地點:本市文賢國中。
(四)發表時間:每校 17 分鐘,含口頭發表 15 分鐘、轉場 2 分鐘。
(五)每一教學團隊至少推派 2 人以上到發表會現場參加方案發表(含電腦操作人員),但最多不能超過 5 人進入會場,非報名資料內之團隊成員不得進入發表會現場。
四、獎勵方式:
(一)國中組:
1、特優 2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2 萬元。
2、優等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 萬元。
3、佳作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 萬元。
(二)國小組:
1、特優 3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2 萬元。
2、優等 4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 萬元。
3、佳作 6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 萬元。
(三)幼兒園組:
1、特優 3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2 萬元。
2、優等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2 萬元。
3、佳作 1 名:頒給獎座乙座、獎勵金 1 萬元。
五、獲選特優學校須代表本市參加 110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並參加本市輔導培訓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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