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國小 110 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申請辦法
依據 111 年 3月 2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10392511 號函辦理
親愛的家長和畢業生:
市長為鼓勵學生注重多元價值與良好品格情操的培養,舉凡在語文、科技、藝術、體育及嘉行方面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之畢業生,可獲頒市長獎勵。獎項及給獎辦法如下,欲申請審查的畢業生,請將申請表和佐證資料(影本)(一到六年級參加比賽得獎的獎狀、獎牌或其他證明)按填寫項目依次整理妥善,交給班級導師,審查後退還正本。所有佐證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左上角裝訂,謝謝您的配合!【請於5月 13日中午 12 時前將老師初審、簽名後的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逾期不受理申請】
獎項名稱 |
給獎辦法 |
評分標準 |
1.市長優學獎 (不需申請) |
畢業總成績全班最高者。 |
一、二年級各佔總成績 10% 三、四年級各佔總成績 15% 五、六年級各佔總成績 25%(依據 100.9.9府法規字第 1000683434A 號) |
2.市長語文獎 |
在語文領域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該領域畢業總成績×30%+其他特殊表現×70% 其他特殊表現:
第三名 4分 第四名 3分 第五名 2分 第六名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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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長科技獎 |
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兩個領域各佔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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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長藝術獎 |
在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舞蹈、美術(包含書法、寫字比賽)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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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長體育獎 |
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及運動、競賽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同一場比賽成績擇優計分(只能記一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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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長嘉行獎 |
在綜合活動領域、日常生活表現及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
由學生提出申請,具體說明嘉行事蹟,並提出佐證資料。 |
7.市長勵志獎 |
處於逆境且服務奉獻、足堪表率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
以處於逆境學童為主(如身心障礙或弱勢家庭)。由學生提出申請或由畢業班導師推薦,詳述學生之行為表現,並提出佐證資料。 |
(一)其他特殊表現評分標準: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特優 |
優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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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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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 |
銀牌 |
銅牌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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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無分數累計上限。
(2)由民間團體辦理者(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比照縣市性、全國性、國際性名次折半計分,團體賽一律再依前述個人分數折半給分。個人累計積分最高以 10分為限。
(3)校內比賽項目非本校獎狀者(如:就讀他校期間的獎狀……等)累計最高以 6 分為上限。
(二)市長獎各獎項依規定不得重複給予同一人;若某生獲兩個以上獎項,將由該生自行決定獲何獎項,另外獎項將依順位由他人遞補獲得。
(三)所有市長獎獎項不得與本校其他畢業獎項重複(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校內五育獎授獎則不受限。
(四) 本屆市長獎頒獎典禮日期將另行通知,出席人員為市長獎學生及一名家長。由市長親自頒獎。
附上申請獎項表格,歡迎家長和學生自行下載申請獎項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 06-3301666*810 、 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