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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志 - 學務處 | 2019-07-05 | 點閱數: 53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辦理。
二、本市永康區甲頂里於 108 年 6 月 29 日及中西區開山里於 108 年 7 月 2 日確診第 1 、 2 例本土登革熱病例(均為第二型),永康區公所及中西區公所已成立區級防疫指揮中心,請貴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當地發生疑似登革熱/屈公病疫情時,位於病例發生地區(永康區、中西區)及其周圍地區(東區、北區-個案活動地)之各級學校,應即時展開全校性衛教宣導。請學校於佈告欄確實張貼衛教宣導海報,並利用朝會時間派員加強宣導。
(二)應落實校園、教室及辦公室內外及其周圍地區之孳生源清除,加強查核及管理,且配合相關單位人員進行病媒蚊調查。
(三)印製「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如工作指引 P.62 ),規定學生回家後確實執行,並加強清除住家戶內外之積水容器及孳生源。
(四)學校醫護人員如發現學童病假人數增加時,應通報轄區衛生局(所)。
(五)提醒各級學校若學校內有病媒蚊孳生源,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而未主動清除,經查核發現病媒蚊孳生源,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重申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請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動手清除孳生源,落實「巡、倒、清、刷」,市府將派員嚴格巡查,查獲孳生源孑孓立刻告發開罰,無任何限期改善空間。
四、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登革熱屬「疾病事件」、「法定傳染病」之乙級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進行校安通報。請貴校知悉經醫師確診登革熱感染案例時,立即上網通報;並請依本局 105 年 3 月 1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50192465 號函頒之校園登革熱疫情調查表進行確診個案簡要之疫情調查,並請於完成疫情調查將該疫調表寄至本局承辦人之電子郵件信箱(peifanchou@tn.edu.tw),並請來電確認是否收訖。
五、有關登革熱疫情訊息、預防方法及孳生源清除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c.tw)查詢並下載運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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