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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章興雲 - 學務處 | 2024-08-05 | 點閱數: 344

轉「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及修正內容對照表…如網址、附件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https://web.arte.gov.tw/drama/news_detail.aspx?cID=1311
 

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違反舞臺比賽區域範圍之扣分事項:

1、參賽學生演出時超出各類組舞臺比賽區域,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

2、舞臺比賽區域尺寸有調整需求,未依規定於報名截止前提出申請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二)明定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舞臺比賽區域,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三)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

(四)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定為靜音,且不得有以下行為,違反者經勸告不從時,賽務單位。

(2)經評審會議或專家學者會議決議判定,未於劇本封面註明出處或未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且確為抄襲他人創作者,被申訴團隊之劇本評分以零分計算;倘經判定無抄襲疑義則維持原評分。

2、參賽團隊應於決賽報到時提交劇本切結書,倘有違反著作權法等(含抄襲)相關規定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3、參賽團隊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等第、追回獎狀及獎盃或獎牌:

(1)參賽劇本因違反著作權法等(含抄襲)相關規定涉訟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2)已參與全國決賽並獲得特優之劇本,同學校再次以相同劇本報名參賽者。

三、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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