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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賴秋郁 - 輔導處 | 2023-02-18 | 點閱數: 144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2216日府教特二字第112241049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331日。

三、申請對象:

()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審核無誤後(所有紙本資料檢查詳細並一致),於112331日下班前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紙本資料逕送雲林縣政府特教科憑辦(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515),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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