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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宗煌 - 人事室 | 2020-08-26 | 點閱數: 615
1.請符合上述資格者,依規定自行選擇至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一般健康檢查。自行擇期前往健康檢查。 2.年滿 40 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每 2 年補助 1 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3,500 元為限。 3.依檢查醫療機構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 1 天公假,公假期間學校課務自理,健檢後回醫院看報告者,則非屬公假範圍內。惟為避免影響課務,受檢人安排健康檢查應以寒暑假及無課務時間辦理為優先,儘量避免造成學校代課安排之困擾及影響學生受教權。 4.受檢後填妥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檢具檢查費用收據申請補助。 5.檢查費用:請於補助範圍內檢據覈實予以補助,如有超出,由受檢人自行負擔。檢查項目:依補助金額及個人健康狀況排定檢查項目,請儘量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以落實本府照護教師兼行政 職務人員身心健康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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