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87
  • slider image 482
  • slider image 483
:::
公告 陳宗煌 - 人事室 | 2021-01-06 | 點閱數: 63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0 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措施計畫

一、 依據 (一)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7 、 8 款。 (二)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二、 目的 為防範 110 年春安工作期間危安、洩密或偶突發事件發生與減輕事件發生後損害程度,機先規劃各項維護措施,以維護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 三、 任務 (一) 春安工作期間,結合機關整體力量,先期規劃推動各項維護措施,機先防處危安及洩密事件,以確保機關安全。 (二) 加強安全措施,以防恐、防竊、防盜、防範破壞、縱火及其他危害情事發生。 (三) 蒐報違反國家安全法第 2 條之 1 情事及有關危害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利益情資、重大陳情請願等預警性資料,機先提供權責單位處理。 四、 期間 110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2 月 19(星期五)日止。 2 五、檢查項目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0 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維護檢查表(草案)」 (如附件 2)。 (二)「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0 年春安工作期間機關安全維護檢查表(草案)」 (如附件 3)。 六、執行方式 (一) 局本部之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有關局本部之安全維護工作,擬請本局政風室會同秘書室、資訊中心同仁採實地或調閱文件方式進行檢查,維護期間請利用機關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宣導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以提升同仁警覺性,避免危害情事發生。 (二) 本局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有關本局所屬機關、學校之安全維護工作,擬請兼辦政風人員會同總務單位同仁進行初檢, 本室擇日協同秘書室、 資訊中心進行抽檢複驗, 維護期間請利用機關公佈欄、走馬燈或於適當處所宣導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 另需於 110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前填報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0 年春安工作期間「 公務機密維護檢查表(草案)」 (如附件 2)、 「機關安全維護檢查表(草案)」 (如附件 3)及「公務機密暨機關安全維護之預防作為表(草案)」 (如附件 4),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室備查。 七、 緊急狀況通報 (一) 期程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重大洩密事件, 除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及通報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副知本局政風室: 1 、 主任:莊麗檬 0929946618 。 2 、 科員:張椀婷 0932723613 。 (二) 協處機關聯絡資料如下: 1 、 本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110 。 2 、 本府消防局: (1) 勤務指揮中心: 119 、 (2) 災害應變中心: (06)2989119 。 八、 檢查結果發現缺失,彙整列表簽陳局長, 並函轉本局各科室暨所屬機關學校加以改善, 執行成果及策進作為另於本局 110 年第 1 次安全維護會報進行報告。 九、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

語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