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教育局政風室 110 年 1 月 18 日第 172063 號公告辦理。 二、為持續深化公務員登錄請託關說事件之觀念,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三、依前開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於 3 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辦理登錄作業。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如遇請託關說事件,請將陳核完畢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於 3 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本一案一表填報,並以電子檔回傳本室彙報(fub306@tn.edu.tw) ,以保護自身權益。此外,請託關說內容如涉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請一併於登錄表內敘明。 四、於辦理登錄程序時,請留意以下事項,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兼辦政風人員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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