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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雅蘭 - 人事室 | 2023-04-11 | 點閱數: 136

主旨: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於 112 年 3 月 28 日以考臺組壹二字第 1120050790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2 年 4 月 7 日公參字第 1120003195 號函暨考試院 112 年 3 月 28 日考臺組壹二字第 112005079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收費標準,自 112 年 8 月 1 日以後訓練期滿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或升官等訓練結訓之合格人員,以及升官等(資位)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榜示(審議合格)之及(合)格人員開始適用。

三、國家考試及(合)格證書數位化後,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每張收費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亦可繳納紙本證書費每張五百元後發給。

四、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收費發給作業,將於保訓會網站培訓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繳費單上加註宣導文字,並公告於該會網頁培訓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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