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校落實執行「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48642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高關懷學生之辨識,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冊,及早介入輔導;若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或從事不良組織活動,應依據「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及貴校與轄區警察(分)局訂定之「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密件通報本局協助查證,以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及活動。
三、如接獲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轉知警察機關通報學生涉及參加不良組織時,應召集相關學輔人員、導師及家長(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共同實施輔導,同時至教育部「重大案件管制系統」填報輔導情形,落實追蹤輔導作為,俾使學生儘速回歸正常學習生活,以達積極正向教育目的,營造友善校園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