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有關本市國小(含私立學校)辦理全校性之活動其統一補假原則,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本局100年4月28日南市教體(一)字第1000244023號函略以:各校於假日辦理校慶活動,得於翌日補假一天(如逢週六辦理於次週一補假),且每學年以辦理一次為限,免報文核備。
二、次查本局101年3月20日南市教小字第1010214920號函略以:有關學校辦理全校性之活動其統一補假原則,全校性班親會學校統一於隔週週三下午統一補休或依出勤人事規定自行補休,補休時課務自理,且每學期一次為限,免報文核備。
三、其餘教學活動教師補休,請依教師出勤人事規定由學校自行控管,不得統一補休。
四、爰此,請學校(含私立學校)依上開規定編寫課程計畫並依審核後之課程計畫落實辦理。